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下列过错:1、根据被告检查患者的心电图为II、 III、AVF导联ST-T改变,而在医学上 II III avf出现ST 改变,一般提示心肌下壁心肌缺血,ST段下降、T波低平或倒置等,如为青年人,以心肌炎、心肌病等较为多见,而中老年人则以冠心病多见,治疗不及时很容导致患者猝死,但本案中被告却误诊断患者为高血压 ;2、被告检查出原告的ST-T改变后没有按照医疗规程进一步检查或采用心得安试验鉴别患者的病情是冠心病性ST-T改变(缺血性)还是其它非特异性ST-T改变,也没有建议患者转院,而是按照高血压予以治疗,贻误了患者的*佳治疗时机;3、患者死亡以后伪造篡改病历,修改心电图、不给原告提供患者死前的真实心电图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