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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要还吗?广州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丈夫瞒着妻子借了一笔钱,妻子该不该还?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债权人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还款?这是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高频问题。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讲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丈夫瞒着妻子借了一笔钱,妻子该不该还?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债权人能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还款?这是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高频问题。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讲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口径。

1.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一句话理解

共签或追认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原则上属于借款一方个人债务。

3. 债权人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想让另一方也承担责任,应当尽可能取得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由另一方明确追认的书面记录;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留存相关消费记录、转账去向等证据。仅凭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当然推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问答

问:借款用于给丈夫个人还赌债,妻子要还吗?答:赌博等违法犯罪用途本身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这类情形下主张妻子共同还款通常缺乏依据。

问:借条只有一方签名,怎么补强?答:可以让另一方在借条上补签或通过微信等书面方式确认借款事实,形成事后追认。

5. 实务提示

利息约定仍受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上限约束(《*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无论是出借还是应诉,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证据判断债务性质,避免权利主张落空。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主攻民间借贷与债权债务争议解决,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金松律师擅长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借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执业区域覆盖广州各区。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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