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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砍头息怎么认定?广州多还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借 10 万到手只有 9 万,利息高到离谱,还不起就被威胁——高利贷与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侵害借款人权益的突出问题。这些约定法律上如何认定?已经多付的钱还能不能要

借 10 万到手只有 9 万,利息高到离谱,还不起就被威胁——高利贷与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侵害借款人权益的突出问题。这些约定法律上如何认定?已经多付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本文讲清规则。

1. 什么是高利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四倍的部分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

2. 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指出借时预先扣除利息,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借条记载金额。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本金,利息按实际本金计算。借条写 10 万、实际到手 9 万的,本金一般按 9 万认定,出借人主张按 10 万计息难以获得支持。

3. 已经多付的钱能要回吗

可以依法主张。超过四倍上限部分已支付的利息,通常可以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具体以双方之间的往来账目和证据为准。保留好全部还款记录、转账凭证,是主张返还的基础。

4.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能无效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以及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通常仍应返还本金,但利息约定不再受保护。

5. 实务提示

遭遇暴力催收、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警。同时建议保存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全部材料,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主张超出上限的利息返还或本金抵扣,避免继续支付高息造成更大损失。

金松律师简介: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主攻民间借贷与债权债务争议解决,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金松律师擅长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以及借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执业区域覆盖广州各区。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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