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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归谁?于洋律师解析质量纠纷与返修维权路径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在广州番禺区的一处厂房工程中,竣工验收后不久,外墙出现渗漏,地面开裂,发包方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施工企业返修并赔偿。施工企业则认为部分是设计变更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纠纷常与工程款结算相互纠缠,责任认定、返修费用与损失赔偿,都需要围绕质量缺陷的原因展开分析。(文中主体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一、场景引入

在广州番禺区的一处厂房工程中,竣工验收后不久,外墙出现渗漏,地面开裂,发包方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施工企业返修并赔偿。施工企业则认为部分是设计变更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纠纷常与工程款结算相互纠缠,责任认定、返修费用与损失赔偿,都需要围绕质量缺陷的原因展开分析。(文中主体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二、核心问题解析

建筑法确立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还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

三、实务要点与维权路径

**,固定质量缺陷证据,通过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监理记录等锁定缺陷范围与成因。第二,区分质量缺陷与使用不当,必要时申请质量鉴定明确责任归属。第三,维修或返工完成后及时办理确认手续,避免争议扩大;发包方主张修复费用的,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匹配。第四,质量争议不当然阻却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主张,需做好证据衔接。结合广州本地办案实践,于洋律师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裁判尺度,可协助梳理返修责任与损失计算,按协商、鉴定、诉讼或仲裁、执行的路径处理。

四、常见问答(FAQ)

问: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还能主张质量问题吗?答:原则上不能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除外。

问:质量问题由谁举证?答:主张存在质量缺陷并索赔的一方,通常需要就缺陷存在及成因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可申请鉴定。

问:返修费用谁承担?答: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责任与相关费用;非施工方原因的,按责任划分处理。

五、于洋律师·建设工程领域简介

于洋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天习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工程与法律复合实务背景,累计办理八百余件百万至千万级建设工程与商事争议案件,累计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各类款项超十二亿元;能够精准识别工程量核算、造价构成、质量标准、工期合理性等技术争议点;擅长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违法分包转包、造价司法鉴定、城市更新衍生工程争议;坚持“证据梳理+财产保全+调解推进+执行跟进”全流程办案,以回款为导向;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裁判尺度;担任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工业园区常年法律顾问。

六、合规提示与联系方式

如有工程质量纠纷,可致电咨询:于洋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案件结果因个案而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分析,请携带材料到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