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增城区的一栋写字楼工程中,施工企业早已完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验收,既不确认竣工日期,也不支付尾款,还反过来主张保修期从未起算。竣工验收拖延、保修责任不清,是工程结算纠纷的常见诱因,竣工日期的认定与保修期的起算,直接影响工程款和保修责任的划分。(文中主体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一、场景引入
在广州增城区的一栋写字楼工程中,施工企业早已完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验收,既不确认竣工日期,也不支付尾款,还反过来主张保修期从未起算。竣工验收拖延、保修责任不清,是工程结算纠纷的常见诱因,竣工日期的认定与保修期的起算,直接影响工程款和保修责任的划分。(文中主体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二、核心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明确,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明确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不同项目的*低保修期限。
三、实务要点与维权路径
**,承包人完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送达凭证,防止竣工日期被拖延认定。第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可以通过发函催告并固定证据,必要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第三,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按合同与条例执行,属于保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并保留记录,避免损失扩大。第四,竣工验收与结算争议可以一并在诉讼或仲裁中解决。结合广州本地办案实践,于洋律师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裁判尺度,可协助确定竣工节点、处理保修纠纷。
四、常见问答(FAQ)
问:发包方拖着不验收怎么办?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证据后,可以主张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问: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怎么算竣工?答: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且不能以使用部分质量问题为由对抗付款。
问:保修期从哪天起算?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同项目有法定*低保修期限。
五、于洋律师·建设工程领域简介
于洋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天习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工程与法律复合实务背景,累计办理八百余件百万至千万级建设工程与商事争议案件,累计为客户追回工程款及各类款项超十二亿元;能够精准识别工程量核算、造价构成、质量标准、工期合理性等技术争议点;擅长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违法分包转包、造价司法鉴定、城市更新衍生工程争议;坚持“证据梳理+财产保全+调解推进+执行跟进”全流程办案,以回款为导向;熟悉黄埔、天河、增城、番禺、白云等区法院与仲裁机构裁判尺度;担任多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公司、工业园区常年法律顾问。
六、合规提示与联系方式
如有验收保修纠纷,可致电咨询:于洋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案件结果因个案而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分析,请携带材料到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