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埔区某楼盘,购房者因贷款审批延迟,晚付了几个月房款,开发商依据合同主张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金额高达十几万元,远超实际损失。另一边,有业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年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却很低,想调高。违约金条款如何适用、过高能否调减、过低能否增加,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常见争议。(文中人物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一、场景引入
在黄埔区某楼盘,购房者因贷款审批延迟,晚付了几个月房款,开发商依据合同主张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金额高达十几万元,远超实际损失。另一边,有业主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年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却很低,想调高。违约金条款如何适用、过高能否调减、过低能否增加,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常见争议。(文中人物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二、核心问题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进一步明确,法院调整违约金时,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衡量。商品房买卖中,*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逾期交付房屋的,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是否构成过分高于损失以及调减幅度,没有统一标准,须结合个案认定。
三、实务要点与维权路径
涉及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实务上通常把握以下几点。**,梳理约定与损失。先看合同违约金条款的具体表述,再梳理实际损失清单,如资金占用利息、另行租房支出、房价波动差价等,损失证据是调整违约金的基础。第二,举证实际损失。主张调减的一方需说明违约金过高的依据,法院综合损失、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衡量。第三,及时提出抗辩或反诉。应诉时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庭审中明确提出并提交证据。第四,协商与诉讼并重。庭外调解中也可围绕违约金数额谈判,谈不拢再交由法院裁量。天河、黄埔、番禺、白云等区法院在商品房案件中对违约金调整的裁判思路较为成熟,主张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结果。
四、常见问答(FAQ)
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能少交吗?答: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减,但需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问: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太低能调高吗?答:能。实际损失明显高于约定违约金的,可请求增加,需提交证据。
问:怎么证明实际损失?答:保留银行流水、租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材料,损失金额要有凭证。
问: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同时主张吗?答:一般不能重复主张,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增加,以填平损失为原则。
五、于洋律师·房产纠纷领域简介
于洋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拥有十七年民商事合同与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具备房产与工程相关实务经验,对房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装修标准认定更加专业;深耕广州本土房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纠纷领域;熟悉广州中院及天河、黄埔、番禺、白云等区法院房产案件裁判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托底”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行“诉讼+调解”双轨并行;擅长退房、退定金、解除合同、违约金、逾期交房、二手房纠纷等。
六、合规提示与联系方式
如果您正面临购房合同违约金争议,可致电咨询:于洋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案件结果因个案而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文中案例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分析,请携带购房合同等材料到所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