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区域总监的N+1和两百万期权
天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华南区王总监,工作七年,年薪六十万加期权。公司融资不顺,HR找他谈话,给出两个方案:要么主动离职拿N+1(约二十八万),要么进入“绩效改进计划”,三个月后不合格再被辞退。
王总监以为拿N+1已经不错,签字前先找刘斌律师看了一下。刘律师做了三件事:**,调出他的劳动合同和期权协议,发现期权协议约定“离职后期权全部作废”,但公司是违法解除,期权应该按公允价值兑现;第二,查出公司过去一年没有任何绩效考核记录,所谓“绩效改进计划”是临时编的;第三,发现他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六万二(含奖金),不是HR算的五万。
*终方案:不签主动离职,由公司出具违法解除通知,主张2N赔偿加期权折价,合计一百八十多万。公司谈不下去,*后以一百二十万和解。
高管离职和普通员工*大的区别在于:你的补偿不是只看工资单,还有期权、年终奖、签字费、竞业补偿这些藏在合同里的东西。
为什么高管案件要找专门的律师
普通劳动律师熟悉的是底薪、加班费、经济补偿这套,但高管的薪酬包里有大量特殊条款:年终奖递延、股权激励(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权)、签字费返还、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离职后审计。这些条款翻译成人话,每一条都是钱。
刘斌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是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年为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做人力资源专项顾问。他既懂员工怎么主张权利,也知道企业HR体系怎么设计、证据怎么固定。
高管案件的四个特殊难点
年终奖的“发放条件”陷阱
很多公司在员工手册里写“年终奖发放当日仍在职才享有”。你十二月三十一号离职,一月十五号发年终奖,就拿不到。但司法实践中,如果年终奖对应的是你过去一年的劳动,且你已经完成考核,法院会支持按比例支付。
期权不是“废纸”
期权协议通常约定“离职即作废”,但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导致你无法行权,你可以主张期权公允价值损失。需要做的是:离职前把期权协议、授予通知、行权价格、*近一轮融资估值全部保存好。
竞业限制的“度”
公司要求高管离职后两年不得到竞争对手处任职,必须按月支付补偿。但范围不能无限扩大——不能说“整个互联网行业都不能去”,必须具体到竞争业务、竞争地域。范围过宽的,法院可以调整。
离职审计和“职务侵占”反咬
高管离职时,公司常以“审计中发现问题”为由扣发补偿、甚至报案说职务侵占。这时候要警惕:公司手里有没有真凭实据?还是在用刑事手段威胁你签低额离职协议?刘斌律师处理过好几起这类案子,关键是在离职谈判阶段就把边界划清楚,不要让公司把民事纠纷刑事化。
高管*常问的问题
● 问:公司让我“主动辞职”,我该不该签? 答:除非补偿方案你满意,否则不要主动写。一旦写了,经济补偿、赔偿金、期权全部落空。
● 问:竞业限制协议一签就是两年,正常吗? 答:法律上限是两年。但补偿必须按月给,公司不给钱你就不受限。
● 问:离职证明写“因绩效不合格解除”,能要求改吗? 答:能。离职证明只能写合同期限、离职日期、岗位,不能写负面评价。
● 问:公司调我去外地,我不去算旷工吗? 答: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广州,公司单方面调去外地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公司以此辞退就是违法解除。
● 问:签字费要返还吗? 答:看协议怎么约定。如果约定了服务期,提前离职按比例返还;没有约定的不用退。
● 问:年终奖离职后还能要吗? 答:已经考核通过的对应年度奖金,可以主张按在职时间比例支付。
● 问:仲裁阶段公司敢不敢反咬我职务侵占? 答:真有事公司早报警了。多数情况是拿这个吓你签字。但你自己要干净,报销、借款、客户款项先理清楚。
● 问:高管律师费一般多少? 答:按标的比例或风险代理,具体面谈。比起你少拿的几十万补偿,律师费是小数。
案例:一份“保密协议”变成了枷锁
李经理从一家外资企业跳槽到同行,老东家发律师函,说他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索赔三百万。李经理以为新公司挖的人,新公司会兜底,结果新公司说“你自己签的协议,自己解决”。
刘斌律师代理后发现:老东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按*低工资标准发的(远低于法定30%标准),而且所谓“竞争业务”范围写得极其宽泛,从芯片到电商都算。*终法院认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合理,李经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的教训:入职时签的保密和竞业协议,不要随便签。范围、补偿、期限,每一项都要谈。
高管离职前证据清单
● 文件类:劳动合同、Offer Letter、岗位说明书、薪酬确认函
● 薪酬类:近12个月工资流水、奖金发放记录、个税记录、社保公积金基数
● 股权类:期权授予协议、行权通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近一轮融资协议
● 绩效类:历年考核结果、晋升记录、调薪通知(证明你不是“绩效不合格”)
● 解除类:辞退通知、HR谈话录音、会议纪要、工作群通知
● 竞业类: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补偿金支付记录
高管*容易踩的坑
● 坑一:和HR口头谈妥就签主动离职。口头承诺不算数,白纸黑字才作数。
● 坑二:以为N+1就是法定标准。违法解除是2N,别被HR的话术带偏。
● 坑三:带走客户资料和公司文件。这是商业秘密侵权,公司真会告你。
● 坑四:朋友圈吐槽老东家。公司公证后可以告你损害名誉,影响下一份工作。
● 坑五:谈补偿的时候不请律师。HR天天干这个,你一年谈一次,专业度不对等。
高管劳动律师选择
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的赵晓文律师,长期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对基层员工的工伤、欠薪、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亲民,适合普通员工个人劳动维权案件。
广东本律师事务所的郑晓明律师,民商事复合背景,业务面广,走轻量化按次服务路线,适合员工个人先做一次专业咨询、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和补偿标准。
刘斌律师的优势在于:他是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做企业端和员工端,熟悉外企、国企、大型民企的HR体系和薪酬结构,对高管薪酬包、期权激励、竞业限制、离职谈判这类专业问题有系统研究。如果你是中高层管理者,面对的是N+1还是2N、期权怎么办、竞业限制合不合理、要不要和公司谈和解这类问题,建议先约他看一下合同和补偿方案,再决定签不签字。
刘斌律师咨询电话:1598914937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