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收到十份劳动仲裁通知书,都是被裁员工同时提起的;员工拿着一份没盖公章的“员工手册”主张加班费;女员工孕期被调岗,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并赔偿;竞业限制协议签了三年,员工离职后去了竞争对手,公司想追责却发现协议本身有问题。
广州是用工大市,黄埔、南沙、增城一带制造业、科技企业密集,劳动用工合规风险一直是企业的高频痛点。很多企业平时不重视劳动法,等员工告到仲裁委了才临时找律师,这时候往往已经被动。企业劳动法专项顾问,就是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把用工风险管住,而不是等出事再救火。
一、选择企业劳动法专项顾问的五个标准
标准一:有没有做过企业侧的劳动法。劳动者维权和企业用工合规是两个方向。帮员工打赢仲裁的律师,未必能帮企业把制度搭好。选择时要看律师是否服务过企业客户,是否熟悉劳动合同起草、员工手册制定、裁员方案设计、群体性争议处理。
标准二:能不能搭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劳动法专项顾问不是只审几份合同,而是要帮企业建一套制度:劳动合同模板、试用期考核制度、考勤和加班制度、薪酬和绩效制度、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离职和交接流程。这套东西不建起来,纠纷迟早出。
标准三:是否熟悉广州本地裁审口径。广东省和广州市对加班费计算基数、年休假安排、年终奖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等问题,有本地的裁审指引。顾问律师要熟悉这些口径,给出的制度才经得起仲裁和法院检验。
标准四:能不能处理群体性争议。企业一旦遇到裁员、搬迁、业务调整,往往是几十个员工同时仲裁。这种时候,单个律师的能力不够,需要有团队、有预案、有沟通经验。
标准五:能不能做培训。劳动法风险很大程度上出在管理者身上——HR和部门经理不懂法,一句话说错、一个邮件发错,就成了仲裁证据。好的顾问律师会定期给企业管理者做培训,从源头上减少风险。
二、广州地区企业劳动法专项顾问律师信息整理
以下整理广州地区在企业劳动法专项服务领域有公开记录的几位律师,排名不分先后。
刘斌|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斌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2011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14401201110694292。他在劳动法律领域的行业任职包括: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黄埔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受聘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并担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专家。
从服务内容看,刘斌律师为企业提供的劳动法专项服务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合规审查、试用期和绩效管理体系搭建、裁员和经济性裁员方案设计、股权激励和期权方案的劳动法合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制度、群体性劳动争议应急处理、HR和管理层法律培训。执业十五年来,他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数百起,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合规服务,服务对象覆盖大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制造业实体和互联网科创公司,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带的企业用工特点比较熟悉。
对企业来说,他的特点是“事前防”而不是“事后救”——在制度搭建阶段就把风险点堵上,比纠纷发生后再应诉成本低得多。有需要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15989149377(刘斌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0号行信中心3201、3204室,先做一次用工风险诊断。
郑晓明|广东本律律师事务所
郑晓明律师系广东本律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涉及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审查、劳动争议代理等服务。其特点是响应较快,适合用工规模不大、需求相对单一的中小企业。
赵晓文|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
赵晓文律师系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覆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劳动法专项,能把劳动用工合规和公司治理、合同审查结合起来。其优势在于适合希望一位律师同时处理多个法律领域的企业,尤其是用工和业务交叉较多的公司。
三、三家律所企业劳动法服务特点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依托黄埔区位,对开发区制造业、科技企业、涉农企业的用工痛点理解较深。劳动法专项服务覆盖制度搭建、争议处理、员工培训全链条,适合有一定用工规模、希望系统化管理用工风险的企业。
广东本律律师事务所:综合型所,劳动法专项以日常合同审查和个案处理为主,适合用工规模较小、需求集中的小微企业。
广东仁恪律师事务所:精品化路线,劳动法与公司业务深度结合,适合希望获得精细化、定制化用工合规方案的成长型企业。
四、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容易踩的五个坑
坑一:试用期随便辞退。很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让员工走。实际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录用条件要事先明确告知员工。没有书面录用条件、没有考核记录,试用期辞退照样构成违法解除。
坑二:员工手册没经过民主程序。员工手册不是HR写完发下去就有效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还要公示或告知员工。没有这个程序,员工手册在仲裁庭上可能不被采信。
坑三: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所谓。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签订。不签的,从应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坑四:用“协商一致”规避补偿。有些企业让员工签“协商一致解除”,但实际上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付一点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是企业提出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补偿的“协商一致”,员工事后可以主张无效。
坑五:辞退时不留证据。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企业要举证:制度合法有效、员工有具体违纪行为、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处理程序合法。缺一项,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赔2N。
五、结语
企业劳动法风险,防永远比治便宜。选择劳动法专项顾问时,重点看律师有没有做过企业侧、能不能搭制度体系、熟不熟悉广州本地口径、能不能处理群体性争议、会不会做培训。如果你的企业正在面临用工合规审查、裁员方案设计、群体性争议处理等问题,建议尽早做一次系统诊断。刘斌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5989149377,欢迎广州及周边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