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本应是*可靠的人,但现实中确有监护人不管孩子、虐待孩子,甚至侵害孩子财产权益的情形。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不履职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法律有相应的
父母本应是*可靠的人,但现实中确有监护人不管孩子、虐待孩子,甚至侵害孩子财产权益的情形。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不履职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时,法律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本文讲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先分清属于哪种情形
1.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不保障基本生活、不送适龄儿童入学、长期放任不管;
2.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虐待、遗弃、侵吞未成年人财产、强迫从事不当活动等;
3. 监护权被他人侵害:如一方擅自带走孩子、阻碍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等。
二、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家庭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要求:
1. 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反映,请求劝导和帮助;
2. 向民政部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情况紧急时可以申请临时监护、临时照料;
3. 涉及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向妇联等组织寻求支持。
三、撤销监护人资格怎么申请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处理时会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审慎作出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并不意味着抚养义务一并免除,依法应当负担的抚养费用仍需继续承担。
四、监护权被侵害怎么办
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另一方可以报警求助,请求制止;同时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探望权问题,由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行为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务提示
监护类案件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处理时要注意保护孩子隐私和情绪稳定。证据方面,注意保存监护人失职或侵害行为的记录、证人证言、求助记录等。具体维权路径要结合案情选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金松律师简介:监护问题直接关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金松律师深耕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领域的重要部分。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深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领域,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第六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业务成果奖。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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