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的课间、体育课、午休时段摔伤碰伤,家长往往找学校讨说法,学校则常以“意外”为由推脱。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关键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本文讲清责
孩子在学校的课间、体育课、午休时段摔伤碰伤,家长往往找学校讨说法,学校则常以“意外”为由推脱。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关键看学校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本文讲清责任认定的逻辑。
一、责任认定的基本逻辑
根据《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在校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存在管理过错,且过错与孩子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学校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反过来,如果学校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事故属于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意外,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所以核心在于“学校有没有过错”。
二、常见需要关注的情形
1. 设施安全:楼梯扶手松动、体育器材损坏、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
2. 活动组织:体育课、课外活动缺乏必要的保护和指导;
3. 人员管理:课间、午休等时段缺乏必要看护,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
4. 应急处置:孩子受伤后未及时送医、未及时通知家长。
三、赔偿项目和依据
孩子受伤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依据**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如果是同学造成的伤害
如果受伤是同学造成的,实施侵害的同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千一百八十八条);学校存在管理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多个责任主体并存时,按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五、实务提示
孩子在校受伤后:尽早就医并保留病历、费用票据;及时与学校沟通,要求出具事发经过说明;留意监控录像是否保存;与学校、对方家长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责任比例如何认定、赔偿怎么计算,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处理。
金松律师简介: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高频咨询问题,金松律师对此有长期专业积累。金松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8 年正式执业,深耕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领域,现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第六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业务成果奖。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 840 号行信中心 3201、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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