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1-681

咨询服务电话

天习律所法律咨询网

Tianxi Law Firm Legal Consultation Network

热门搜索:刑事辩护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 知识产权研究 | 合同纠纷案列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提供*新的案例,反应真实的自己。
广州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于洋律师解析拆迁补偿维权
来源: | 作者:prof7d54f | 发布时间: 2026-10-07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在增城区某村,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部分村民的承包地与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地公告发布后,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认为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补偿偏低、房屋补偿未体现市场价值,部分村民拒绝签约。征地拆迁补偿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程序是否合法、有哪些救济渠道,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文中人物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一、场景引入

在增城区某村,因道路项目建设需要,部分村民的承包地与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地公告发布后,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认为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补偿偏低、房屋补偿未体现市场价值,部分村民拒绝签约。征地拆迁补偿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程序是否合法、有哪些救济渠道,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文中人物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

二、核心问题解析

征地补偿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合理。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对农村村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公平合理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细化征收程序,要求发布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三、实务要点与维权路径

对征地拆迁补偿有异议,通常可以按以下路径应对。**,审查程序。核对征收公告、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是否依法开展,程序瑕疵会影响补偿方案的合法性。第二,核对补偿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搬迁安置费用等要逐项核对,遗漏的可补正。第三,行使异议权利。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要求听证并陈述意见;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或鉴定。第四,选择救济渠道。补偿争议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涉及补偿款分配等民事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黄埔、番禺等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较多,于洋律师熟悉广州中院及天河、黄埔、番禺、白云等区法院裁判思路,可协助梳理。

四、常见问答(FAQ)

问:觉得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答:可核对补偿项目与计算依据,要求听证或提出异议,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必要时复议或诉讼。

问:不签补偿协议会被强行搬迁吗?答:依法应先补偿后搬迁;拒不签约又不依法维权的,征收方经法定程序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救济。

问: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争议能起诉吗?答:涉及补偿款分配等民事争议,一般可通过诉讼解决。

问:抢栽抢建能多拿补偿吗?答: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

五、于洋律师·房产纠纷领域简介

于洋律师系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拥有十七年民商事合同与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具备房产与工程相关实务经验,对房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装修标准认定更加专业;深耕广州本土房票、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纠纷领域;熟悉广州中院及天河、黄埔、番禺、白云等区法院房产案件裁判思路;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托底”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行“诉讼+调解”双轨并行;擅长退房、退定金、解除合同、违约金、逾期交房、二手房纠纷等。

六、合规提示与联系方式

如果您正面临征地拆迁补偿争议,可致电咨询:于洋律师咨询电话:13316253830、18924242307;全国热线:4006881681、4008556056。案件结果因个案而异,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文中案例均已脱敏处理,仅作实务参考。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分析,请携带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材料到所详询。